在册仲裁员最低录取标准:

  • 至少具有15年的专业资格经验;
  • 受过高等教育;
  • 获得新加坡仲裁员学会高级会员资格或相当专业学会的高级会员资格;
  • 至少担任过5起仲裁的仲裁员;
  • 至少作出过2份仲裁裁决书;
  • 年龄在35岁至75岁之间。

申请者仅未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下列条件可作为补充参考:

  • 能说明其至少担任过5起仲裁的法律顾问;
  • 能提供国际知名的或新仲仲裁员评审委员会所知的仲裁专业人士的推荐书;
  • 能提交在ADR杂志或法学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及
  • 经新仲副主席面试通过的。

另外,所有申请者必须:

  • 无任何犯罪记录;
  • 担任仲裁员时未被法院或其他机构撤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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