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一直致力于提升仲裁机构在仲裁管理方面的专家地位和能力。秉承这一理念,新仲制定了仲裁员的最低录取标准。

本标准的工作目标:

  • 保证为当事人指定高标准的仲裁员;
  • 保证当事人能够得到最有能力和专业知识的仲裁员来处理他们的争议。

为了保证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始终处于国际仲裁前沿的地位,新仲只接受符合标准的国际上各专业领域的领导者或学术带头人作为在册仲裁员。 对于符合部分条件、尚缺乏经验年限的人士,中心吸纳其为预备仲裁员,以允许他们在实践中去获得更有价值的经验。

在册仲裁员最低录取标准

预备仲裁员最低录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