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在新仲仲裁的示范仲裁条款

若当事人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仲裁规则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建议在合约中加入以下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约而产生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 或由于本合同的违约、终止或无效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的违约、终止或无效有关的任何争议、争端或索赔,均应按照现行有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在新加坡进行仲裁解决。

仲裁应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心”)按照其规章制度管理*。中心主席为指派当局。

仲裁庭将由___________位仲裁员组成。(请确定一位或三位)

仲裁语言为___________。

 

* 请参阅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