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
我们相信,机构仲裁比临时仲裁更方便、更有效率、更省成本。无论是遴选仲裁员、协商费用,还是管理财务、监督程序等各个方面,我们相信自己都比当事人做得更好。这正是新仲对仲裁的增值。
新仲努力保证新加坡仲裁成本的竞争力。作为非营利机构,新仲的宗旨是为上述服务增加价值,收费只是为了维持服务成本。新仲的收费额度反映了这一指导原则。
新仲费用结构很简单。
凡按照新仲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或者提交或者述及由新仲管理的仲裁,当事人需缴付管理费。管理费按照费用表中的请求金额或者反请求额对应的公式计算。
没有采用新仲仲裁规则而只要求新仲指定仲裁员的,需缴纳指定费。仲裁员指定费是固定的,与请求金额无关。
裁员报酬
仲裁员报酬根据争议额幅度确定。原小时计费办法不再适用。
其他费用及收费
当事人请求新仲主簿官评定费用的,另需缴费。
所有在新仲举行的庭审,无论是否由新仲管理,有关设施及其他服务费用亦另需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