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中,仲裁员就争议的法律问题作出裁定。一旦仲裁员作出裁定,无论当事各方同意与否,该裁定即约束当事各方。仲裁其实与法庭诉讼非常相似。仲裁也存在胜负双方。仲裁与法庭诉讼的主要区别在于仲裁过程保密。
在调解中,调解员通过排解疏导,减少双方分歧,促使发生争议的当事各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员并不对争议作出决定。调解成功与否取决于当事各方是否达成了一致的协议。调解程序中不存在所谓的胜负方。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处理仲裁案件。新加坡调解中心处理调解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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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程序简便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充分自治
当事人在仲裁中可享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包括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所使用的语言、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所适用的法律。
(3)、易于执行
根据1958年联合国在纽约通过的《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的规定,缔约国的仲裁裁决能直接申请在145个缔约国得以强制执行。
(4)、信息保密
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开庭制度。未经当事人的同意,第三人不可旁听案件审理,不公布于媒体。
总体而言,仲裁相对于法院诉讼更经济,高效。 |
仲裁是一种合意程序,是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通过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请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需要您与对方的合同中包含有效的仲裁条款(或者有单独的仲裁协议),明确规定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没有单独的仲裁协议),当事各方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条款(或者单独的仲裁协议),协议将争议提交本仲裁中心解决。该“后争议”仲裁条款(或者单独的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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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刑事,家庭等法律争议以外,几乎所有可提交法院受理的民事争议均可提交本仲裁中心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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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他们是不同的机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是解决当事各方争议的中立、独立的机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为仲裁提供机构性的管理服务。其中包括:指定仲裁员;管理仲裁案件的财务以及其他与仲裁相关的服务。
新加坡仲裁员学会是培训仲裁员的机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为新加坡仲裁员学会提供部分培训仲裁员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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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本中心采用一次性收费方式。仲裁费,包括行政费用,根据争议金额,或反请求的金额按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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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费用分为3部分:管理费,仲裁员费以及律师费。
管理费根据争议金额,或反请求的金额按比例收取。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是世界上收取最少管理费的仲裁机构之一。本中心关于“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的收费标准不同。
仲裁员的收费根据争议的金额,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仲裁员的资历而定。仲裁员收费每小时300新元至800新元不等。在特定的案件中,本中心可能对仲裁员的收费设定顶限。
律师费由当事各方与律师商议决定。点击此处查看新加坡法律协会的律师姓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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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地,(通常被称为“法律本座”)决定仲裁程序的和裁决执行的适用法。开庭地点是仲裁程序实际进行的物理地点。仲裁地与开庭地点可以不在同一个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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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可以为在新加坡以外的地点开庭的仲裁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根据当事各方的要求,本中心秘书处可以为当事各方保管所有的仲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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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拥有两个仲裁员名册:区域内名册以及区域外名册。这两个名册中的仲裁员均是从法律、经济贸易、建筑工程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的。当事各方可以自由地指定本仲裁中心在册的仲裁员,也可以自由指定其他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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